(2019)皖0225执2500号
相关人员:钱良满
立案时间:2019-11-01
案件基本内容
无为县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19)皖0225执2500号
安徽省皖江钢构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11月0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安徽华峰电缆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
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
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
规 定 》 第 一 条 、 第 三 条 的 规 定 , 对 你 单 位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
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钱良满不得实施以下高
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
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
以 上 宾 馆 、 酒 店 、 夜 总 会 、 高 尔 夫 球 场 等 场 所 进 行 高 消
费 ; ( 三 ) 购 买 不 动 产 或 者 新 建 、 扩 建 、 高 档 装 修 房
屋 ; ( 四 ) 租 赁 高 档 写 字 楼 、 宾 馆 、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