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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与白山市江源区交通运输局、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605民初662号         判决日期:2021-03-05         法院: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姜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7元,减半收取计509元,由姜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彭修胜 人民陪审员仲昭君 人民陪审员朱先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郑兆哲
判决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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