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衡阳市益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欣公司)、衡阳白沙洲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园公司)、湖南凌发电梯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凌发公司)、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庆辉、龙军辉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6)湘0406民初6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7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益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卫平,上诉人物流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琳,上诉人凌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杰,上诉人冰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綦晓杰、于一平,被上诉人刘庆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佳灵、陈奇峰,被上诉人龙军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