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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正大港道建设有限公司与宜兴市万石镇骏民石材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82民初7628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绍兴正大港道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股权等其他财产及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储哲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周燕
判决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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