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中电建宿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0.5%的股权、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国京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电建集团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5%的股权、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权、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保全总价值为112577572.8元。并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担保。2021年3月11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提交本院
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02财保80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中电建宿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0.5%的股权(实际冻结数额以回执为准)。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国京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实际冻结数额以回执为准)。期限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实际冻结数额以回执为准)。期限三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电建集团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5%的股权(实际冻结数额以回执为准)。期限三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实际冻结数额以回执为准)。期限三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权(实际冻结数额以回执为准)。期限三年。
七、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东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孙晶晶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