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民辖终491号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人保合肥分公司上诉称,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保险人以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为被告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的,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上诉人起诉是基于各被上诉人侵权法律关系起诉,而并非基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起诉,另外,除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外,其他被上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涉及不到约定管辖的问题,如果将该案以合同关系中的约定管辖移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将会出现除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被告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无法审理此案。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时,被保险人己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该规定是可以合并审理,而并不是必须合并审理,是否合并审理是基于两个案件的法律关系是否相同。被保险人起诉各被上诉人案件由湖北阳新县人民法院移交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后,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明确表示,案件移交错误,侵权纠纷案件不应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除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外,其他被上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西城区人民法院无法审理侵权纠纷案件,被保险人后撤回对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被上诉人的起诉,案由由侵权变更为租赁合同纠纷。故,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合同纠纷,本案系基于各被上诉人侵权导致被保险人财产受损侵权法律关系起诉,故,由于法律关系不同,不能合并审理案件,也就不能将案件移交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综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韦韬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曹媛
判决日期
2020-08-27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