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西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彭剑涛、原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吉安分公司”)、吕萍、余青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5民初1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雨花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辉,被上诉人彭剑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军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吕萍、余青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