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艺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0民终3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
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艺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鑫盛平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建安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1002执2044号
判决日期:2020-09-10
法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鑫盛平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建安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鑫盛平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建安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鑫盛平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建安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鑫盛平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建安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丽丽
判决日期
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