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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路路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4民初6367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8619.8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吕鸣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叶胜眉 书记员徐莹
判决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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