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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路路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4执5252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04民初636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即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70640元(已含执行费9016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得收入67064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肖和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杨晶辉 书记员邹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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