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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21民初4743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松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吉罗金
判决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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