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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实安装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21财保91号         判决日期:2021-03-03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湖南蓝水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实安装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合议庭
审判员谢英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周念平 书记员罗程
判决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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