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05民初78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748941.6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9889元,合计1768830.60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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