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山湖支行(以下简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观山湖支行)与被告贵州万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嘉市政工程公司)、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维担保公司)、贵州宏喜万嘉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喜万嘉集团公司)、周金勇、陈佳明、宋玉兵、贵州长顺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远置业公司)、罗应倩金融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刚,被告众维担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仕伦、杨丽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万嘉市政工程公司、宏喜万嘉集团公司、周金勇、陈佳明、宋玉兵、长顺远置业公司、罗应倩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