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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民终295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贵州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贵州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黎福伟 审判员黄光美 审判员王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欣 书记员吴兆云(代)
判决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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