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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烈与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云南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111民初9316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烈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秋静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艳飞
判决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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