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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与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711民初49号         判决日期:2021-02-04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张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鹏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冯振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豪
判决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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