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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润商砼有限公司(原衡水中润商砼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衡水市主城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102民初406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中润商砼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33元、保全费1470元,由原告河北中润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振山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高平 书记员赵荣
判决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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