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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2财保31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或价值7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安呈民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温亮
判决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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