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仲裁案,黄山仲裁委员会已对该案立案。申请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向黄山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保全损害责任保函提供担保,现黄山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担保材料等提交我院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2财保31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或价值7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安呈民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温亮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