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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隆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钇翔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1082民初532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07-04         法院: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三河市隆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04元,减半收取计925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三河市隆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丁瑞芹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张大力 书记员王安意
判决日期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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