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对再审申请人国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商丘市梁园区住房保障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豫民再9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国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梁园区住房保障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民再94-1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2021)豫民再94号民事裁定书第六页第十行“案号为(2020)豫11民初163号”补正为“案号为(2020)豫14民初163号”;第七页的裁定第二项“本案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2020)豫11民初163号民事案件并案审理”补正为“本案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2020)豫14民初163号民事案件并案审理”
合议庭
审判长杜燕萍
审判员韦贵云
审判员丁亮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高琳娟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