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西省裕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省天一节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付艳平、付艳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2019)赣0502执保98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省天一节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付艳平、付艳华的财产。申请人江西省裕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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