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省裕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省天一节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付艳平、付艳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省裕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天一节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付艳平、付艳华银行存款9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省裕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提供保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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