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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1502执保617号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8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谢润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珊珊
判决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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