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林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通路桥公司)诉被告吉林省嘉鹏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鹏集团公司)、第三人吉林中泰路桥有限公司(中泰路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林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俏、庞伟,被告吉林省嘉鹏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文生、张继山,第三人吉林中泰路桥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英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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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吉林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通路桥公司)诉被告吉林省嘉鹏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鹏集团公司)、第三人吉林中泰路桥有限公司(中泰路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