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林中泰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路桥公司)诉被告吉林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路桥公司)、吉林省嘉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鹏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受理,2017年2月21日和2017年4月7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泰路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新记、被告中通路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百卉、庞伟、被告嘉鹏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博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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