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荣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合隆北斗科技小镇有限公司、北斗融合通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省荣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1.依法查封、冻结二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60万元:吉林合隆北斗科技小镇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隆分理处,账号0710450031015200004571;北斗融合通信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核算中心,账号4200118809200055006。2.请求依法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吉林合隆北斗科技小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德隆大街西侧,不动产单元号为220122211010GB01196W00000000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8年9月8日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为其提供担保
吉林省荣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合隆北斗科技小镇有限公司、北斗融合通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吉01民初669号
判决日期:2020-07-06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合隆北斗科技小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60万元,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隆分理处,账号0710450031015200004571。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北斗融合通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60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核算中心,账号4200118809200055006。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吉林合隆北斗科技小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德隆大街西侧,不动产单元号为220122211010GB01196W00000000,土地面积2000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以106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邵明福
审判员聂莹
审判员高维杰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徐世超
判决日期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