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文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原告佛山市文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诉讼请求,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交至本院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佛山市文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佛山市文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民初29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佛山市文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800元(原告佛山市文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预交171800元),减半收取为85900元,由原告佛山市文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耿翔
审判员翁丰好
审判员黄玉凤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杨全欣
书记员周英洋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