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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新吴区徐孝志建材经营部与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永庆房地产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4民初177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徐孝志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合计4970元(此款已由徐孝志经营部预交),由徐孝志经营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史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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