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欧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作出(2017)吉020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欧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1764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