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8日,本院收到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起诉人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6612.5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27117.5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29日,起诉人与被起诉人签订《观澜天下二期开闭所、箱变采购安装及高低压外网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起诉人承包被起诉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银川市贺兰县的海利达·观澜天下二期小区高压箱变、开闭所采购、安装,高低压电缆外网施工项目,合同金额218万元。后双方对工程款进行结算,被起诉人欠付工程款546612.50元,虽被起诉人承诺以房抵款,但因无法办理抵顶手续,故起诉人按照合同约定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