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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宁02执恢1号         判决日期:2020-12-08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1202174元(含执行申请费1427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姜敏 二○二○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张飞
判决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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