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鑫田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桂炉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9日和2016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鑫田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许焕斌,被告天津市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李英、于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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