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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杨宝与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永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青2701民初167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玉树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经审查原告何杨宝不符合缓交条件,未予缓交后再次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在七日内任未预交案件审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杨宝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才旺求忠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判决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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