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贵州康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及原审被告康俊、康中平、黎芳、赵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宋丹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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