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昌睿衡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2021)赣0121民初160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南昌睿衡构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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