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昌睿衡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昌睿衡构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要求冻结被告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原告南昌睿衡构件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保险金额为1780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341019192021000204)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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