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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睿衡构件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121民初1603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岸青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祝节刚 书记员刘杰
判决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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