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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豪与刘贵平、南通宏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602民初304号         判决日期:2021-03-26         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袁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9元,由原告袁豪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微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姜昊冉 书记员黄浩
判决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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