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郑州泓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银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泓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天下、王军辉与被上诉人银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章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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