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临沂市通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通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2019)鲁1302民初61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账户01×××68的银行存款(应冻结35万元,已冻结35万元)。2019年8月30日,临沂市通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本院作出的(2019)鲁1302民初6143号民事裁定书,主张其已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