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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1302民初614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08-30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本案对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账户01×××68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超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雪萍
判决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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