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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兆增与王晓光、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鲁0725民初3510号         判决日期:2017-12-25         法院: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唐兆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9元,减半收取200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杨金光 人民陪审员李守利 人民陪审员秦庆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晓伟
判决日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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