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官平与被告安徽水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安开发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安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陶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官平的委托代理人汪观利、汪娜,被告水安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晓东、被告水安建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晓倩到庭参加诉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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