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安徽水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水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宋爱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水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宋爱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03民初2813号         判决日期:2019-04-04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水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安徽水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成菊 人民陪审员阮俊凤 人民陪审员杨书珍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法官助理廖婕 书记员魏媛
判决日期
2019-04-04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