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熊啟雨、华绍进、胡三娟、黄朝胜诉被告(反诉原告)何仁政、被告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于2018年9月21日裁定中止审理,于2020年6月8日恢复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熊啟雨、华绍进、胡三娟、黄朝胜及被告(反诉原告)何仁政均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对对方的撤诉申请
熊啟雨、华绍进等与何仁政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鄂0204民初396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熊啟雨、华绍进、胡三娟、黄朝胜撤回对被告(反诉原告)何仁政的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何仁政撤回对原告(反诉被告)熊啟雨、华绍进、胡三娟、黄朝胜的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1600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由熊啟雨、华绍进、胡三娟、黄朝胜共同负担11600元,由何仁政负担3650元(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南火云
人民陪审员王贤友
人民陪审员刘海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晨
书记员蒙慧珺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