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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啟雨、华绍进等与何仁政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鄂0204民初396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熊啟雨、华绍进、胡三娟、黄朝胜撤回对被告(反诉原告)何仁政的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何仁政撤回对原告(反诉被告)熊啟雨、华绍进、胡三娟、黄朝胜的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1600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由熊啟雨、华绍进、胡三娟、黄朝胜共同负担11600元,由何仁政负担3650元(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南火云 人民陪审员王贤友 人民陪审员刘海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晨 书记员蒙慧珺
判决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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