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盛羽钿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明生、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李亦工、韩开均、周迎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盛羽钿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广州市盛羽钿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明生、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106民初1439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市盛羽钿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明生、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李亦工、韩开均、周迎春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0830元减半收取104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州市盛羽钿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煜
人民陪审员王青
人民陪审员刘彬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梁惠妹
判决日期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