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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8江苏江进泵业有限公司与长沙新中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1204民初3908号         判决日期:2017-07-13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江进泵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06元,依法减半收取4953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清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怡
判决日期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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