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长沙新中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长沙新中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长沙新中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湘0211民初1935号         判决日期:2017-06-12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长沙新中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株洲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814元,减半收取5907元,由原告长沙新中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徐怀艳 人民陪审员曹佩均 人民陪审员彭福寿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马晶晶
判决日期
2017-06-12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