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对被申请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673565.83元,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当于人民币3673565.83元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为3673565.83元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2财保879号
判决日期:2020-03-03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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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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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对被申请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673565.83元,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当于人民币3673565.83元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赵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鑫
判决日期
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