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圣达公司)与被告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湾发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圣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廖为晟、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铭,被告漳湾发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佘春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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