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孝华因与被告林生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沙县支公司)及福建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新荣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福建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依法另行裁定予以准许。原告乔孝华委托代理人王先群,被告林生福,被告人民财保沙县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张伍强到庭参加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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